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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與自然的最後一線生機,
國際與我國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方案
2025.04.11

鍾國芳/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、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。

 

✤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文明永續發展的四大基礎要素之一,卻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,更被稱作地球的第六次大滅絕。

✤ 聯合國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第 15 次締約方大會通過《昆明—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,被視為阻止這場危機的最後機會。

✤ 臺灣雖非締約方,但同樣受生物多樣性快速消逝影響,仍更應主動參與並將生物多樣性納入全面施政,為後代留下淨土。

 

在浩瀚的宇宙中,我們已知的生命形式只存在於狹窄的物理化學條件下。地球與太陽的距離恰巧提供了陽光、空氣、水這三大生命要素同時存在地球上的條件,這奇蹟中的奇蹟它孕育出由遺傳多樣性所組成的形形色色的物種,並在與地球複雜環境的交互作用下塑造出各式生態系,豐富了地球上從海洋到陸地的生物多樣性。

生物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支持、供給、調節、文化等生態系功能與服務,使人類得以發展出超越其他物種的文明。因此,陽光、空氣、水、生物多樣性可說是人類文明永續發展的四大要素。

 

 

第六次生物多樣性大滅絕

然而,近代人類的活動已導致生物多樣性快速喪失,程度堪比地質史上的大滅絕事件,對人類文明的永續生存造成極大危機。但不幸的是,相較於大規模傳染病、戰爭與區域衝突、能源短缺、金融海嘯、甚至氣候變遷等議題,生物多樣性快速喪失的危機普遍被全球各國政要、企業界、公民大眾所忽視。因此,2022 年底聯合國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(Conventional on Biological Diversity, CBD)第 15  次締約方大會(COP15)通過的《昆明—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(Kunming-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, K-M GBF)被寄予厚望,更被視為是遏止人類引發第六次生物多樣性大滅絕的最後希望。

聯合國環境規劃署(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, UNEP)於 1992 年在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(Earth Summit)通過 CBD,該公約由 42 個條文與三個附件組成,旨在「保育生物多樣性、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,並確保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」。CBD 除了敦促各締約國訂定《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方案》(NBSAP)外,也訂定如 2010 年 COP10 通過的 2010~2020 年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》(Aichi Biodiversity Targets,簡稱愛知目標)等長期目標,作為各締約國制定國家方案的指引。

《昆明—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希冀接續《愛知目標》作為後 2020 年生物多樣性目標,於 2050 年前:恢復所有生態系統、遏止人類造成的物種滅絕、減少所有物種滅絕的風險、維持物種遺傳多樣性以適應環境變遷、永續利用管理並主流化生物多樣性以利永續發展,以及與在地原住民共享永續利用與保護傳統知識,同時確保所有締約方能公平地獲得包括財務、建設能力、科學技術等支援,才能實現 2050 年人類與自然和諧共存的願景。

 

為永續展開保育行動

為達成上述願景,《昆明—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設立了 23 項要在 2030 年達成的「行動目標」(targets)。

 

 行動目標 1~8|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威脅 

1. 高生物多樣性與重要區域零減損。 

2. 復育至少 30% 劣化的陸域、內陸水域、海洋、沿海生態系及生態系本身的功能和服務。 

3. 以「自然保護區系統」與「有效保育地」(other area-based effective conservation measures, OCMEs)至少將 30% 的陸域、內陸水域、海域與沿海區域等具高生物多樣性的區域有效保護與管理。 

4. 遏止物種滅絕風險並保育物種遺傳多樣性,以保持物種的適應潛力。 

5. 在尊重與保護原住民和在地社區永續利用的慣習下,確保野生物永續、安全與合法的利用、採獵與交易,並降低病原體外溢的風險。 

6. 消弭至少 50% 外來入侵種並將島嶼等重點區域的外來入侵種移除或控制。 

7. 汙染防治,減少至少 50% 以上的過量營養鹽、殺蟲劑、有害化學藥劑,並努力消弭塑膠汙染。 

8. 藉自然解方(nature-based solution, NBs)及/或基於生態系方法(ecosystem-based approach)等在內的措施減緩氣候變遷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。

 

 行動目標 9 ~13|透過永續利用和惠益分享滿足人類需求 

9. 確保野生物的管理和永續利用。 

10. 確保農業、水產業、漁業及林業的永續經營。 

11. 增益自然對人類的貢獻,包括各種生態系服務功能。 

12. 增加都市藍綠帶及聯通以改善人類健康福祉及與自然的連結。 

13. 增加遺傳惠益的分享。

 

 行動目標 14~23|具體執行生物多樣性主流化的工具與解決方案 

14. 確保各級政府部門將生物多樣性的多元價值整合至政策,貫徹生物多樣性主流化。 

15. 採取法律、行政或政策措施,鼓勵和推動企業、特別是大型跨國公司和金融機構逐步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,並採取永續生產模式。 

16. 減少全球消費足跡、減半糧食浪費,並大幅減少過度消費與廢棄物。 

17.加強生物安全管理。 

18. 每年至少減少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補貼 5,000 億美金,並擴大有利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的獎勵措施。 

19. 永續與漸進的增加生物多樣性保育的財務資源。 

20. 強化能力建設、技術與科學的國際合作。 

21. 確保資訊的流通。 

22. 確保原住民與在地居民參與決策。 

23. 確保性別平等。

 

《昆明—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是人類迄今對生物多樣性保育最具雄心的承諾。其中,第二項和第三項的 30×30 目標在 COP15 會前討論度最高,也就是到 2030 年前將全球 30% 陸域與海域劃為保護區。這項目標最終不僅獲得締約方同意,更納入內陸水域與沿岸地區,以及復育 30% 生態劣化區域,進一步擴大為 30×30×30。

而有別於過去討論的長期目標,《昆明—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除了持續推廣生物多樣性主流化之外,更重視企業在生物多樣性保育中的角色,以及籌措相關保育基金的重要性。在 COP15 之後,為了修正過於強調碳排放,轉為關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的「自然相關財務揭露」(taskforce on nature-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, TNFD),也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新顯學。

 

 

臺灣的生物多樣性保育策略 

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,更非 CBD 締約方,但在高度全球化的今天,絕無法倖免於生物多樣性快速喪失所導致的災難。評估執行《愛知目標》成效的《2020 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》指出,臺灣在 20 個目標中,有五項正在實現,13 項部分實現,整體表現優於全球平均水準,但仍有兩項沒有進展。

《昆明—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的 23 個行動目標提醒我們,要實現 2050 年人類與自然和諧共存的願景,沒有人是局外人。作為國際規約,CBD 旨在藉由約束人類行為來拯救生物多樣性。各締約國為履行義務,必須透過立法程序將 CBD 國內法化,並多設有專職的高層級行政單位執行 NBSAP。臺灣雖然沒有履約義務,現行制度也尚未將 CBD 轉為國內法,但在 2023 年已將主責生物多樣性保育的機關林務局升格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,海洋保育也有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負責。

然而,從《昆明—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的23個行動目標來看,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涉及了人類活動的各個層面,具體執行更跨越現行體系的諸多部會與層級。臺灣雖然在國土面積與生物多樣性上僅占全球一小部分,但作為國際經貿大國和高端半導體的主要生產者,相關原物料輸入、製造、出口對全球環境、特別是生物多樣性的影響,遠超過國土面積與人口比例。

因此,我們期待我國政府在規劃新版《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方案》時,能夠超脫過往生物多樣性保育僅為兩個保育機關業務的思維,深刻認知生物多樣性所提供的生態系功能與服務,對提升人類福祉、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,以及達到人類永續發展息息相關。唯有政府、企業以至全體公民都深刻體認生物多樣性就像陽光、空氣、水般的重要,生物多樣性的價值才是真正主流化,才能為子子孫孫留下最後的一片淨土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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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轉載、修改自《科學月刊》2024 年 6 月